新的广告法明确了名人做虚假广告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条文。这是名人的悲哀也是社会的悲哀。正确的法律条文应该是:不管是谁做了虚假广告都要追究法律责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们宪法的宗旨,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没必要指出专门针对名人如何如何,这样说法,对名人是不公正的,无形中伤害了名人。诚然,对名人作虚假广告,人民群众都深恶痛绝。但难道对普通人作虚假广告就可以网开一面吗?同样一件性质相同的违法案件,不管是名人还是普通人违法了,承担的法律责任都应该是相同的。名人是有很多作广告的机会,规范他们的广告行为对社会有好处,但出名有错吗?出了名就应该承担更大、更多的社会责任吗?这是毫无道理的。
为什么?这就是社会的悲哀。有人认为,名人更有号召力,很多人民群众相信他们,一旦他们做了虚假广告产生的社会恶果更严重,所以要专门列出对名人的处罚。问题是,名人叫了你相信吗?强迫你相信了吗?收买你相信了吗?名人不也是普通人吗,只不过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要出名,比如,电视台主持人,你要他不出名也难呀!你为什么要迷信他们呢?难道他们就道德高尚,其实名人圈里还不是泥沙俱下,鱼龙混杂。你迷信名人,难道还是名人的错吗?
祖祖辈辈以来,中国人的劣根性就是迷信名人、迷信有钱人。一个有钱人、出了名的人说屎是香的,也许都有人去吃。一个穷人、一个没出名的人即使在吆喝他的货真价实的治癌症的祖传秘方也没人相信。用穷富、出名与否来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而从来不愿去动脑子。这就是愚蠢、下等、将来还要挨打的中国人历朝历代的恶习。你说这能怪名人吗?上了名人虚假广告的当的人只能怪自己无知,你凭什么要相信名人?你凭什么要信电视台?你凭什么要相信狗官?要相信自己的脑子,笨蛋!(我从来不相信广告,广告做得越凶,我越当心!)如此一来,虚假广告还会有市场吗?老百姓不相信电视台,电视台还能收到广告费吗?电视台少收广告费,老百姓不是可少买单吗?(电视台的广告费都是老百姓从产品价格中买单的啊,要不然主持人哪有几千万元年薪呢?)
在某种意义上还可以理解,惩罚名人做虚假广告的做法恰恰是为名人做广告,让他们今后大展拳脚、大发财服务,同时电视台也可以大捞油水。他们好象在说:你们要相信啊,你们要相信啊,我现在有法律规范他们名人的行为啊,今后很少或没有虚假广告了啊,没有了虚假广告,老百姓更相信了啊,我电视台的生意又更好了啊,我们主持人等的年薪又更高了啊。
不管他们耍什么花招,你都不要理这些家伙,不要相信他们。产品先让别人去用,看看效果再说。不要去赶时髦,过段时间再说,假的总要出问题。最重要的是相信自己,要用脑子去分析,确实要买的食品一类,可先少买些试试,比价格、比质量再决定,大件商品,不要一窝风,不要看见人家买了,你不买丢脸似的,如果那样想,你上当的日子就不远了,那正是广告效应的结果。好,扯远了,就说到这里,但愿你不会上当,至少做到少上当吧。(可能人一辈子没有人没有上个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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